| 標 題: | 關于盡快將區土發中心儲備用地“竹山”地塊劃撥給甘棠村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亞運期間,甘棠村積極配合番禺大道擴路工作,使番禺大道甘棠段的擴路工程進展順利。由于該工程涉及征用拆遷甘棠村村民住宅,經區政府先后兩次會議紀要明確,因甘棠村無法選址重建村民住宅,參照番禺大道擴建南村鎮里仁洞拆遷村民住宅的做法,即在區土發中心儲備用地中解決。為此,區土發中心與東環街、東環街與甘棠村先后簽訂了用地協議,同意甘棠村使用區土發中心“竹山村原化建公司地塊”約45.93畝用地(已辦妥國有建設用地手續),用于番禺大道擴路及今后德興北路擴路拆遷的甘棠村村民住宅安置用地(按控規,該45.93畝用地中有17.23畝為規劃道路,僅28.7畝可用于安置用地)。 后因竹山村地塊涉及的配套設施及用地手續難以短期解決,在甘棠村承諾番禺大道擴建和今后德興北路擴路涉及拆遷該村村民住宅由該村在今后“三舊”改造中解決的情況下,把擬作安置區的上述“竹山”地塊改為村發展經濟用地使用。但區政府以番府[2011]142號文《關于從儲備用地劃撥土地作為甘棠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的復函》請示市政府,市政府把該文轉送市國土局以穗國房函[2011]1184號文《關于從我區政府儲備用地劃撥土地給甘棠村作為發展經濟用地的請示》答復番禺區時,誤以為竹山地塊的45.93畝用地是用于解決甘棠村51畝歷史遺留留用地指標問題。其實該竹山地塊是安置地,因甘棠村承諾“三舊”改造時自行解決安置戶才把安置地轉為經濟發展用地,根本不涉及留用地指標問題。故此,希望區政府能理清事件發展因果關系,督促有關部門按照當時的協議和承諾,盡快將區土發中心約45.93畝的“竹山”儲備用地劃撥歸甘棠村,讓村集體經濟可以加快發展。 |
| 問題答復: | 蘇志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盡快將區土地開發中心儲備用地‘竹山’地塊劃撥給甘棠村”的建議及反饋意見已收悉,現將辦理結果重新答復如下: 落實留用地問題是關系到被征地農民合法利益、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的民生工程。我區將留用地兌現工作作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竹山地塊”基本情況 經核查,來文提及區政府安排給甘棠村作經濟發展用地的47畝“竹山地塊”,位于區土地開發中心儲備用地范圍,已核發《同意用地結案書》(穗國土用結字〔2011〕第62號)。2011年,區政府請示市政府將該儲備用地劃撥給甘棠村作為發展經濟用地,市國土房管局以《關于從儲備用地劃撥土地作為甘棠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的復函》(穗國房函〔2011〕1184號)答復區政府,原則同意從儲備地塊中劃撥45.93畝兌現甘棠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欠賬。其后,甘棠村的歷史留用地指標另行選址落實,“竹山地塊”則因沒有留用地指標,無法申請劃撥用地手續。 二、辦理情況 (一)鑒于區政府同意將“竹山地塊”劃給甘棠村作經濟發展用地時,甘棠村也承諾自行解決番禺大道擴建和德興北路建設被拆遷農民的安置房建設,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2014年9月我分局已代區政府擬文請示市國土房管局,建議將“竹山地塊”的供地問題作為個案,以留用地指標預支的方式解決留用地指標缺口問題。2014年10月,市國土房管局批示:甘棠村暫不符合預支留用地指標的條件,將“竹山地塊”劃撥給甘棠村作為村經濟發展用地的建議缺乏政策依據,建議協調市美麗辦(市建委)將該項目納入美麗鄉村項目庫后再考慮。 (二)11月4日,我分局再次與東環街、區土地開發中心和甘棠村研究解決“竹山地塊”供地問題。會議傳達了市國土房管局對“竹山地塊”供地問題的批示意見。東環街和甘棠村均表示申請納入美麗鄉村庫程序多、時間長,無法在短期內發揮“竹山地塊”的經濟效益。經研究,會議達成如下意見:一方面我分局將積極協調市國土房管局充分考慮 “竹山地塊”的歷史背景,爭取對我區維穩工作和被征地村經濟發展的支持;另一方面從新征地項目核定指標或探索從我區個別尚未兌現的歷史留用地指標調劑的方式解決甘棠村留用地指標缺口。 再次感謝您對我區土地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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