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成立番禺區“合適成年人組織(機構)”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2013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對于未成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但是實踐中,未成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無法通知,或者法定代理人不愿到場的情形經常發生。嚴重影響案件的正常偵查、審判順利進行,也不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為此全國各地均引入“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制度”。即依據《刑訴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由經過培訓、具備社會責任感的合適成年人代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場參與案件的偵查、審判過程。 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據今年區法院工作報告反映,僅審結的未成人刑事案件就達94件154人,加上未審結的及不起訴的,相信會更多。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我區引入“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案件制度”,成立我區“合適成年人組織(機構)”。 建議:1、由區司法、民政、婦聯、共青團等部門牽頭進行調研,加快成立我區“合適成年人組織(機構)”,并落實必要的經費。 2、協調與公安、檢察、法院的工作對接。 3、向社會招幕志愿者成員,對其進行必要的培訓、認證。 |
| 問題答復: | 區司法局對區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 代表建議第90號的答復
李蘇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成立番禺區‘合適成年人組織(機構)’”的建議已收悉。按區政府要求,我局作為該建議的主辦單位,在與團區委、區公安分局、法院、民政局、區婦聯等相關部門聯系了解情況的基礎上,進行認真研究和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廣州市的總體開展情況 該建議所涉及的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工作在市級層面已經逐步開展,相關文件陸續出臺。2013年8月,團市委發出《關于組建合適成年人隊伍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的通知》,正式組建了全市合適成年人隊伍,今年5月,由市綜治辦、市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團市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關工委、市婦聯等單位聯合起草《關于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實施規程(試行)的通知》,明確了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的銜接機制和流程,文件中提到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指派的代表可以作為合適成年人參加訴訟,但該文件并未明確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具體范圍。 據了解,目前市有關部門為深化羊城金不換工程,由市綜治辦、市法院、團市委牽頭,廣州市相關部門聯合起草制定了《關于建立金不換合適成年人援助中心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實施方案(討論稿)》,規定由市綜治辦、市法院、團市委、市檢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關工委、市婦聯等單位聯絡員組成聯席會議,下設金不換合適成年人援助中心,負責統籌合適成年人隊伍的招募、維系、組織和調配以及有關日常管理事務等,并對任期、經費、培訓、考核等作了詳細規定。該方案若通過后,將在全市范圍內鋪開,進一步為合適成年人隊伍提供組織與制度保障。 二、其他地區的做法 關于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工作在我市黃埔區已經試點實施。該區在2013年6月,由區綜治委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公益監護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活動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設立區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辦公室設在團區委,需要指派合適成年人(公益監護人)到場的,由案件經辦機關(含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提前向該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在接到申請后及時從公益監護人名單庫中指派合適的監護人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到場履行監護職責。公益監護人由團區委、區婦聯和區關工委聯合推薦,并組建廣州市黃埔區涉少刑事案件公益監護人名單庫。公益監護人實行兼職聘用制度,聘期為二年。案件經辦機關需要指派公益監護人到場的,須從辦案經費中向公益監護人支付100元/人/次的車旅和誤餐補助。 佛山目前已經在全市包括區一級推開該項工作,相關流程同黃埔區的做法基本相同,對合適成年人的車旅和誤餐補助補貼標準也相同。 三、我區的情況 去年我區根據前述團市委的文件,曾發展了十位合適成年人,目前該項工作開展不盡理想,上述合適成年人至今尚未收到公檢法等辦案機關邀請參與訴訟活動,據辦案部門反映,由于這項工作屬于新出臺的規定,一線工作人員尚不是很清晰該項工作,也不清楚如何聯系合適成年人,部門之間缺乏常態銜接溝通機制,需要文件明確操作指引。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您提出的關于“成立番禺區‘合適成年人組織(機構)’”的建議非常及時,不僅符合《刑事訴訟法》修訂案的主旨精神,同時對我區依法維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工作有積極推動作用。2013年,我區根據團市委《關于組建合適成年人隊伍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的通知》,已經初步開展相應工作。由于廣州市正在制定該項工作的規范指引,且該項工作還需協調團區委、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民政局、區婦聯等相關單位。我局將盡快研究部署推進該項工作。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未成年人維權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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