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加強公益性文化建設、建設大石街文化中心(影劇院)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理 由: 廣州市番禺區地處珠三角中心,素有“嶺南水鄉”美稱,歷史底蘊深厚,文化源遠流長。近年來,番禺抓住珠三角產業轉型升級機遇,在快速提升經濟“硬實力”的同時,不斷夯實文化“軟實力”。為了把建設文化強省落到實處,番禺及時提出建設文化強區,有意做大做強番禺文化品牌,成績斐然。 大石街(原大石鎮)近20年來的經濟繁榮,特別是房地產的發展迅猛、人口增長非常快,與經濟發展相應的文化教育配套設施如學校、幼兒園等發展態勢良好。 然而比起周邊地區,大石街相對來說,具有文化戰略高地意義的公共文化活動中心設施配套建設未能匹配跟上,原有的影劇院建于1994年左右,約600個座位,設備設施已陳舊不堪,且坐落在舊城區內,只有十來個停車位,門前路窄,兩車道的舊路,周邊無法提供停放參加大型活動的來車。已不能適應現階段的使用。不要說滿足不了藝術家的展示與交流,就連普通市民或青少年的公益性文化活動都難于充分開展,更別說引進廣州城區的上檔次的藝術表演節目了。大石街缺乏一個能將濃厚的文化底蘊、強大的文化張力與優越的區域位置、蓬勃的經濟發展相結合的文化中心(影劇院)。 建設大石街文化中心(影劇院),意義非凡。通過打造一個上檔次的文化中心,可以大大地提升大石街的整體文化戰略實力,提升大石街作為番禺區北片居住中心的文化品位。可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共文化設施的需求,也可解決廣大企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及民間社團舉辦大型演出活動、會議對場地的需求,更好地調動基層文化組織和文藝團體的積極性,成為大石群眾文化活動的中心場所。(據調查,大石有很多單位、幼兒園、學校,每年都需要文化中心這種上檔次的場地進行一兩次大型的演出或會議活動。)
辦 法: 大石街極有必要建一座文化中心,可采用先賢名字命名。地點最好是一般群眾活動較多,交通方便的地方,比如:大石街朝陽東路,稅局對面地塊。 選擇這個地方的理由是: 1.群眾活動人流多,周邊有居民生活區和學校; 2.交通方便、有足夠的地方停車。 3.可以在此地段建設一個文化中心:占地20畝、13000平方米,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二層,可容納1500個座椅)。可參考沙灣文化中心(影劇院)的規模和造價(簡單估計2000萬元,不算地價) 建設資金來源渠道有4個:1.財政款。2.招商引資。3.企業、個人捐助。 今后的經營維護可以是承包,也可以出租。□ |
| 問題答復: | 大石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 第65號提案的答復
鄧偉強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公益性文化建設、建設大石街文化中心(影劇院)的建議》的提案已收悉,現將相關情況答復如下: 大石街影劇院位于崗東路149號,占地1141平方米,建筑面積1845平方米,于1994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曾經是當時番禺配置高級的影劇院之一。由于建設時間較早,所用隔音材料、舞臺裝飾等逐漸老化,不能達到消防安全要求,使用期間還發生過電線短路引致舞臺失火等意外。 2007年7月,大石影劇院因設備老化、電線電路外置、隔音材料不防火的原因被安全及消防部門關停。影劇院關停后,大石街領導班子就影劇院的改造方向進行過多次討論。2008年,大石街就影劇院的改造進行過一次民意調查,98%居民贊成把影劇院改造成青少年文體活動培訓中心;2009年區委常委李鵬程曾到大石影劇院做調研,進行計劃改造,但由于當時區財政資金短缺而擱置至今。 提案中提及在大石朝陽東路南側、大石稅局對面地塊建一座文化中心,根據番禺規劃局穗規番禺案〔2014〕39號文,該地在1994年,原番禺市建委向番禺順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核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994地許字第025598號),規劃為商業用地和道路用地。現該處土地是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大山村經濟合作社租賃給何振中使用,何振中將該處北片地塊的13000平方米土地轉租給廣州市科寶電子市場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現已由廣州市科寶電子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投資興建樓房,擬作商業綜合樓使用。 目前我街正在籌集資金,待資金籌齊后準備修繕影劇院,將其改造成對外開放的文體活動中心。 非常感謝您對我街文化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大石街道辦事處 201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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