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加強對上路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理 由: 電動自行車作為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確實給市民出行帶來了便利。但是,由于電動自行車自身重量較輕,速度快,加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絕大部分沒有受過專門駕駛技能訓練和考核,駕駛技術很難得到保證,因而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發生。當發生交通事故后,由于電動自行車不參加“交強險”,在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時,調解處理比較困難,導致事故受害人很難得到應有的賠償。鑒于2013年10月,廣州市擬成立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聯合協調辦公室,統一組織協調全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牽頭研究是否在廣州市推廣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因此,確實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
辦 法: 一、制定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和年審制度。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立自行車備案登記體制,其目的在于監管電動自行車的生產經銷過程及電動自行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電動自行車需年審,是為了使駕車人對電動自行車進行保養或者維修,確保上路的電動自行車具有足夠的安全性能。 二、加強交通管理,防范電動自行車行駛風險。對電動自行車車主采取強制加考交通法規手段,通過考試者領取駕照,有駕照者才允許駕車上路,從而加強技能培訓、強化安全意識。并對電動車一律執行登記上牌管理,規定電動車上路必須攜帶行駛證;設定電動自行車或車輛號牌的使用年限及報廢標準,確保上路的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系數達標。明確對各項違規行為的處罰條例和罰款數目,特別是對闖紅燈、逆行、載人、車速過快等違章行為實行重罰。 三、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規劃區內公共汽車線路、站點和車次,解決運力不足,以此逐步減少電瓶車出行概率;加大我區出租車行業綜合發展力度,提高出租車企業運營水平和服務質量,適當降低出租車乘車費用,以此減少市民因貪圖方便而罔顧生命安全選擇電瓶車出行。通過落實各項措施,不僅可提高交通出行安全系數,同時也全面提升我區的交通整體形象。 四、在未完全對區中心禁止電瓶車出行的情況下,建議交警或者交通協管人員在區內各主要通道在上下班、上學放學期間進行電瓶車行駛引導工作,嚴禁電瓶車駕駛人員罔顧交通行駛規則肆意在道路上急速穿插、嚴禁超載行為,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各街道、社區民警加大執勤力度,尤其是夜間電瓶車駕駛人員的檢查力度,減少電瓶車在晚上飛車駕駛現象,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同時,相關部門嚴格執法,加強警力,定期在各主要通道開展電瓶車行駛檢查活動,注意在執行檢查的過程中,以人為本,人性化管理,避免激化矛盾導致電瓶車主橫沖亂撞,引發不必要的交通安全隱患。 五、加強法制宣傳,引導電動自行車駕駛者正確認識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鼓勵電動自行車車主購買相應保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也有義務維護社會交通安全。 六、加強電動車行駛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戶外墻面等載體,向廣大市民宣傳電動自行車方面的交通規則、法律法規、處罰措施,使電動車駕駛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紀守法,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同時也營造人人有交通安全意識,個個講交通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
| 問題答復: | 蘇敏鋒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強對上路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重新答復如下: 近年來,市、區兩級政府高度重視整治“五類車”問題,并已成立了專門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公安、交通等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專題整治,加強日常管理并且不間斷開展整治“五類車”集中行動,其中整治“五類車”的對象就包括了超標上路的電動自行車。在持續打擊整治的同時,交警大隊一直想方設法向群眾加強切勿駕駛“五類車”上路的宣傳教育工作,尤其是在交通安全知識方面提醒市民乘坐“五類車”的危害性、選購“合格電動車與機動車的劃分標準”以及關于電動自行車的四條規定等相關知識,努力讓市民進一步認識電動自行車相關使用規定,減少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近年來,“五類車”包括超標上路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給社會秩序和市民生命財產帶來極大危害,一是電動自行車主經常不按規行駛,直接影響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秩序;二是由于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差,加上車主安全意識薄弱,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頻發,不但造成人身和財產的損失,還給發生事故的家庭帶來嚴重的傷害。 對此,我局交警大隊不斷加大對包括超標上路電動自行車等“五類車”的整治力度,努力優化我區交通環境。 一、從嚴治理,打擊違法 我局根據區政府治理“五類車”工作方案要求,由交警大隊制定分局治理“五類車”工作方案,明確公安各職能部門在治理“五類車”工作中的責任,同時認真做好每次交通整治統一行動安排,全方位整治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在工作中各中隊創新勤務管理模式,做到設崗執勤與便衣截查相結合,力求行動取得實效。2014年,我局交警大隊共組織各類綜合整治行動68次,其中聯合派出所警力、區交通局執法力量在全區各鎮街、重點區域開展治理“五類車”的大型專項整治行動16次,行動共出動警力6048人次,設置執勤崗點1336個次。2014年,我局交警大隊共糾正各類違法行為26.2萬宗,暫扣“五類車”5.58萬輛,其中無牌無證3.2萬輛,包括超標電動自行車1.3萬輛。 二、突出重點,以點帶面 在治理“五類車”的工作中,我區狠抓重點,以轄區內地鐵站、客運站、商業區等重點場所和番禺廣場、市橋客運站、番禺客運站、廣州南站等重點區域為重點,對長期盤踞在上述場所實施非法營運的“五類車”實施重拳打擊,努力實現上述區域“五類車”違法現象明顯減少的工作目標。同時,我局交警大隊采取滾動式清查,在全區選定重點鎮街、鎮街選定重點區域采取有針對性的清查行動,通過“以點帶面”的工作原則,輻射周邊區域,強化治理成效。 三、強化宣傳,加強教育 我區通過板報橫額、顯示屏、手機短信及表決心等形式加大內部宣傳,同時通過區電臺、電視臺、番禺日報、微博等媒體報道以及在社區村(局)組織派發宣傳單張等形式向社會宣傳治理“五類車”的工作,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支持、配合、參與整治工作,形成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圍。在行動時,我局交警大隊主動邀請新聞媒體正面、全程跟蹤報道整治“五類車”工作情況,宣傳整治成效,曝光違法典型。2014年,我區共開展“五類車”交通安全宣傳共212次;發放宣傳資料共5.69萬份,在轄區各大媒體播放“五類車”宣傳短片共1772次,受教育群眾33.4萬人。 四、按規執法,抓好共建 關于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問題,廣州市政府于2011年發布《關于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準上道路行駛的通告》(穗府〔2011〕23號)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含從化市和增城市)繼續實施不準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上道路行駛的措施。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廣州市政府法正擬出臺《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 有鑒于此,我局交警大隊目前暫按穗府〔2011〕23號文的精神按規執法。對于提案中關于制定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及年審制度的建議。我局交警大隊將在工作中注意聽取收集市民意見,并適時向上一級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反映。待《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后,我局交警大隊將嚴格按照條例規定要求執行,切實抓好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局交警大隊將會繼續加大對包括超標上路電動自行車等“五類車”整治力度,優化我區交通環境;同時繼續虛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爭取將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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