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盤活市橋農村預留用地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由于市橋街8條村都是城中村,因此各村早在90年代已全部完成了全征全帶工作。在征地過程中,各村積極配合做好村民的疏導和解釋工作,促進政府各項征地工程順利完成。在征地補償辦法里,對各村預留了15%的土地作為農村發展經濟使用,但當村委要盤活留用地塊時,個別留用地塊因用地手續不齊而要求復綠、拆除,根本不能發展經濟。有的閑置地塊則成為余泥垃圾堆放區和衛生死角,浪費資源。有的留用地塊證照齊全的,由于手續繁復,從規劃、報建、完工最少要5年以上,而村委每屆任期三年,村干部想發展一個工程項目根據不能完成,如此一來不利農村工作的開展。 建議:1、已實行全征全帶的村,由于歷史原因,對未有辦理或辦妥相關證照手續的預留用地給予特事特辦,免去不必要的手續。 2、 由有關職能部門把關,如建筑規定、使用的期限等, 允許村委興建臨時建筑,盤活資源,發展農村經濟。 |
| 問題答復: | 蘇拾壹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盤活市橋農村預留用地”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辦理農村預留建設用地手續,需要有留用地指標。 (一)市橋街歷史留用地指標情況。根據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統籌解決我市各區農村留用地遺留問題的意見》(穗府辦函〔2009〕118號)的要求,留用地歷史欠賬的核定范圍是:1992-2007年期間由政府主導的征地項目,對2000-2004年留用地政策暫停期間內不需要安排留用地的和只有征地協議但已實際建成使用的市政基礎設施或公益設施項目,廣州市也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精神,本著優先維護農民權益的原則,一律納入欠賬核定范圍。在留用地歷史欠賬的核算方法上,采取了以行政村為單位對歷史征地和審批經濟發展用地進行總量核算的方式來合理確定歷史留用地欠賬指標。在1992年至2007年間各村已申領經濟發展用途的《建設用地批準書》的用地視為已兌現的經濟發展留用地。經市國土房管局核定,市橋街8條村均無歷史留用地指標欠賬。 (二)市橋街新增留用地指標情況。目前只有沙圩一村有新征項目核定留用地指標7833平方米。其中已有3506平方米已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穗國土建用字〔2012〕124號),另外4327平方米留用地已作為番禺區2013年第十一批次農村建設用地于2013年5月31日上報市國土房管局。 二、對未完善建設用地手續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根據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辦理臨時使用土地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穗國房字〔2012〕678號),如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可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后,按照臨時用地審批的用途和年限使用,但不能建設永久性建筑、不能硬底化地面。非因上述理由不允許申請臨時用地。 違法占地進行挖土、填土、推土、堆土、堆放物品、排放建筑垃圾以及在違法用地上進行建設等屬違法用地行為,我分局對此將立案查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設施。 三、已完善建設用地手續的土地。經查,位于市橋街云星村、黃編村、沙圩一村共有6宗已批村建設用地尚未動工開發。因此,請依法加快辦理上述地塊的報建手續和動工開發建設。根據《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的規定,因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建設期間必須搭建、配置的輔助性、臨時性設施需要,城鄉防災減災應急需要,或者政府有其他規定允許建設臨時建設工程的,可向規劃部門申報建設臨時建筑,非因上述理由不允許申請臨時建設工程。因此,村留用地建設項目,不屬于允許建設臨時建設工程范圍。 四、對于農村預留用地上已建成建筑物并投入使用的,由于歷史原因未辦理用地手續以及規劃報建手續的,如符合“三舊”改造政策的,建議通過申報“三舊”改造途徑完善用地手續。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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