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為解決中小微企業發展用地難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理 由: 十一五以來,我區中小微企業發展迅速。特別是“十一五”期間,我區在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同時,兼顧經營主體發展的多樣性,使得全區經濟成長生態逐年向好,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了較好環境,使我區大中小微(含個體工商戶)企業數量由“十一五”之前的三萬多戶增加到十幾萬戶,形成了我區經濟發展百花齊放的良好局面。也使我區大中小微不同規模企業在主體構成與產業組成上形成了相得益彰的健康生態系統,使全區經濟產業的關聯、聚集和整體市場競爭能力得到提升。 與此同時,中小微企業發展面臨的各種壓力也在不斷增加,其中反映意見最為集中的主要是用地難和用地貴。 據調查,近年來,區內土地成本顯著上升,新增用地難度大,用地指標很難解決,制約了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限于土地資源的稀缺、用地成本的急劇上升和城市建設控規原因,處于創業階段和發展擴張階段的中小微企業很難獲得所需的土地資源,無法在自有土地上安家落戶,不得不轉移到外地尋找發展用地和“寄宿”生存,給企業長遠發展帶來了較大障礙。近年來,我區“三舊”改造在重點項目上雖取得較大成效,但整體工作受多方面制約,推進較慢;近年引進的大型企業擠占了相當部分的土地資源,而事實上這些土地中在規劃時有不少部分是用于產業配套的用地,而這些大型企業在受讓土地后并沒有從產業鏈配套的角度去合理使用配套用地,而是用以對外出租以賺取土地收益,而且要價較高;近年建成的產業園區多數產業園土地權屬不能分割,土地權屬被開發方一方擁有,導致入駐企業入駐只能寄居,不能在土地上落戶安家;近兩年我區工業廠房的租金成本上升幅度較大,普遍超過30%,有些地段甚至翻了一番。 企業普遍認為,上述四項困難中的第一項最為關鍵和也最難解決。而上述困難的后三項均屬于企業內部范疇,通過自身的經營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調整就能有出路,相對于用地難與貴較易解決。而基于當下企業對接政策體系、金融平臺以及市場的情況,和企業發展所需的關鍵要素來看,上述困難中的第一項在很大程度上確實是造成后三項困難不能較好得到解決的關鍵,主要原因如下: 一、金融機構在與企業融資對接上,仍需企業以資產進行抵押,而金融機構認可的資產范圍較窄,土地和物權是資產范圍中最有效的抵押件。如果企業沒有土地和物權,融資難上加難。 二、企業上市規則對有形資產特別是固定資產過度偏愛,而上市實際審批過程中,對有形資產的核算口徑上,固定資產幾乎是必要件。而土地和物權是計算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沒有土地就不可能有物權,而沒有土地的企業上市時幾乎行不通。 三、企業科研和建設科研平臺也需要專門的場地,特別是科研和實驗的平臺對場地要求較高。例如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認可實驗室、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資質的認定均需要有專用場地。 四、國際型客戶對供應商審核以土地作為關鍵評定指標。 五、解決員工生活需要有土地。 而這五個方面從人、財、物三個決定企業發展的命脈性要素上限定了企業成長的空間,使企業難以發展。 中小微企業是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民營經濟的主要構成,是健康產業生態系統中產業鏈配套不可或缺的關鍵組成,是大企業的生長搖籃和成長支撐,特別是在解決民生關鍵問題即就業問題上有著任何經濟體不可比擬的作用。 辦 法: 一、建立優質中小微企業發展用地專項規劃和指標 雖然土地資源有限,但應確保一部分優質的中小微企業有用以匹配發展的用地指標。政府在規劃企業用地時,應充分調研和了解中小微企業的用地需求,千方百計為優質的中小微企業預留發展空間和爭取用地指標。政府可以根據我區扶持產業目錄,設立相應的工業園區,歸口入駐相關企業。 二、設立優質標準,根據標準為優質中小微企業匹配用地 根據我區的情況,以自主知識產權、實際科技成果、產品可支撐的市場接納容量前景、產業政策符合性、資源消耗和效益比、企業創新體系建設情況等方面作為企業成長性主要測評維度,科學合理編制中小微企業的優質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根據標準和指標體系每年進行評價,對評價得分靠前的中小微企業根據其用地需求合理給予一定的用地指標,以匹配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三、靈活設置招商條件中土地出讓的條件 在招商和引進大型企業時,不要再將配予引進企業作產業配套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直接劃撥給引進的大型企業,而應只列明用地屬性、用途和獲得條件,并按規定的土地交易程序,由符合引進企業產業配套要求的區屬優質中小微企業優先參與競拍。 四、推動產業園區土地權和物權按市場規則流轉 現階段,產業園區土地使用權和物權很多為開發方一方持有,進駐企業只能租賃使用,而無法獲得其產權。基于此,政府需要調整產業園區的開發和建設模式,特別是要將產業園區土地和物業的產權可分割出讓與出售作為產業園區開發的重要考量條件,也就是說,開發的產業園區要能分塊出售和出讓,不能讓開發方獨占權屬,做“地主”。只有這樣,才可使得入駐企業能購得其對應土地和物業的產權,以保證其通過獲得土地和物業產權而真正實現落戶。 五、加快“三舊”改造力度,盤活閑置土地資源 加大“三舊”改造的力度,整合我區閑置且分散的土地,改變過往各村和各閑置土地擁有方各自為政隨意處置土地的做法,在規劃、使用上加強區級統籌,保證土地使用與產業政策和我區中小微企業的實際需要對接。同時,在土地收益上出臺辦法,保證出讓方的長期利益實現,做到既匹配企業對土地的需要,也兼顧到土地出讓方的利益。 |
| 問題答復: | 區工商聯: 你們提出的關于“為解決中小微企業發展用地難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關于建立優質中小微企業發展用地專項規劃和指標問題 市政府正在研究制訂《關于支持民營新興產業園區的實施意見》,我區明確提出“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安排給民營新興產業園區項目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量,可結合全市土地年度計劃中產業用地出讓計劃指標量按一定比例核定”的建議。今后,在土地指標安排上我區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的支持。 二、關于設立優質標準、根據標準為優質中小微企業匹配用地及靈活設置招商條件中土地出上的條件問題 根據《印發番禺區招商引資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番府〔2012〕138號)的精神,投資項目應符合《印發廣州市番禺區優先發展的現代產業導向目錄的通知》(番府〔2010〕130號)要求,主要包括汽車及配件、船舶及配套、數字家庭與數字電視、生物醫藥與健康服務、數控機床、輸配變電、動漫游戲、燈光音響、珠寶首飾、現代服務業等產業,以及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項目,但可視技術先進性、行業帶動性等因素適當放寬準入條件,由評審委員會評審后報區政府批準。中小微企業可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主動編制規范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并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報送投資項目的有關情況,進行項目登記備案,爭取取得項目建設用地。 三、關于推動產業園區土地權和物權按市場規劃流轉問題 為明確科技園區(工業)項目的報建確權與產權轉讓的政策和流程,保障園區的順利建設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我區已于 四、關于加快“三舊”改造力度盤活閑置土地資源問題 根據“三舊”改造政策,“未經確權登記,不得實施改造”。因此,完善歷史用地手續是“三舊”改造盤活閑置土地資源的首要環節。目前,我區已向市城改辦申報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土地面積是40819畝。按照粵府辦〔2009〕122號文件精神,上述土地取得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批復后,在實施土地供應時,還需政府出具統籌使用的具體意見。我區將加快研究制定“統籌使用”的具體意見和操作辦法,加大力度緩解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用地難矛盾。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中小型企業和經濟發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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