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解決民營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入戶難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目前,民營企業深受歐債危機波及以及國內建設速度放緩,房地產調控、緊縮銀根、原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力成本上漲、產品售價因無序競爭而不斷下降等因素影響,使許多民營企業經營舉步維艱。鑒于此,很多民營企業都積極轉型升級開發新產品,向科技型技術型邁進。但要研發新產品則通常會遇到人才瓶頸,難以找到合用的研發人員。在人才競爭上,民營企業與國企和外資企業相比,無論在財力上在政策上都是絕對的劣勢,好不容易找到了專業對口也愿意到企業工作的碩士畢業生,因為是外省人,畢業三個月,其戶口及檔案就要轉出學校,檔案尚可掛在區人才中心,但戶口就難辦了。入戶到番禺談可容易,首先要申請入戶指標,但這入戶指標是非常難申請得到的,其次是企業要有集體戶口,而集體戶口也要有一定數量的入集戶口的人員才能辦得到。又或者,由企業買房給新聘的碩士畢業生后申請入戶,這樣則時間較長且一般民企很難做到未見效益先要送房的,因入戶困難造成很多民企聘不到合用的研發人才,而聘不到人才就制約了民營科技型企業的發展,也等于制約了番禺經濟的發展。為幫助民企解決人才難進的實際困難,建議區政府: 1. 放寬人才入戶的政策,給予民企引進碩士、博士畢業生等專業技術人才入戶番禺的指標,每年由企業申請、政府審核批準辦理。 2. 放寬辦集體戶口的人數規定,一、二個人也可辦理,使人才易進。 民企希望得到政府在人才引進方面的政策扶持,順利研發新產品,轉型升級不斷發展,為番禺的經濟繁榮作岀應有貢獻。 |
| 問題答復: |
馮桂釵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第88號“關于解決民營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入戶難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放寬人才入戶政策問題 我區從2003年12月起執行廣州市統一的戶籍政策。根據市政府《印發關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穗府〔2003〕72號)的有關規定,經批準登記、遷入我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達到市政府公布實施的人口準入基本條件。為拓寬人才引進的渠道和領域,原廣州市人事局專門制定了《關于加快我市人才引進的若干意見》(穗人發〔2004〕28號)。文件明確了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的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才、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之一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才、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并取得《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留學回國人才,可以批準入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之一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單身人士本人或已婚人員夫妻雙方均具備條件的,可以批準入戶。 上述入戶政策,對人才入戶的學歷、年齡、職業資格等條件作了具體的規定。經過近幾年的實踐,我們認為廣州市入戶條件相對較高,不適合番禺的實際情況。因此,我局曾書面向市人社局反映情況,希望適當放寬入戶條件的限制。在我區工作、生活的市人大代表也曾通過提交人大代表議案,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修改廣州市入戶條件的建議。但是,廣州市從2003年至今一直未調整人才入戶政策。對于您提出的建議,我們將繼續積極向上級反映,爭取更加靈活、更加切合實際的人才入戶政策。 二、關于放寬辦理集體戶口問題 根據廣州市公安局規定,社會保險納入我市行政區域內勞動保險部門管理的依法登記的企業、非企業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設立集體戶:一是需設立集體戶的單位必須有本市常住戶口在職人員20人以上;二是擁有產權屬該單位所有的辦公場所;三是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的必須為單位在職人員辦理繳納社會保險并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四是擁有單位為在職人員提供合法的集體住所。如企業不符合設立集體戶條件的,經市公安局(市控人辦)驗核后,也可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 戶籍政策由市一級制定的,區級公安部門只是執行單位。從目前我區集體戶的管理情況看,企業設立集體戶雖然為辦理員工落戶方面帶來便利,但同時也帶來企業集體戶內空掛戶、計生、治安、戶籍管理工作難于落實到位等問題。您提出放寬辦理集體戶條件的建議,區公安部門將結合實際情況向市級部門反映。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人才引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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