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加快解決省市重點項目建設歷史遺留問題的議案 |
| 問題內容: |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國家、省、市重點工程落戶番禺。其中,南沙港快速路經過區、鎮(街)、村三級的共同努力,已建成通車六年有余。在其建設初期征地拆遷時,上級有關部門曾承諾為沿線村解決經濟發展留用地問題,并全力協助村及拆遷戶辦理有關用地報批手續,但至今仍沒有解決。 一、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在《關于南部快速路新橋村段安置復建用地有關問題的函》(穗建督函〔2004〕741號)中曾經作出書面承諾,有關新橋村的工業廠房復建和經濟發展用地的報批手續,將由國土部門按程序加快辦理,力爭兩年內完成住宅及工業復建用地的報批手續。但如今南沙港快線已經通車六年有余,但新橋村被拆遷的16家企業,除《建議項目選址意見書》外,復建用地的建設用地預審、規劃許可證、土地證等至今仍未辦理。由于審批工作跟不上去,使該村的16家被拆遷企業的重建工作無法進行,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在 此外,像京珠高速、地鐵四號線等重點工程,留用地問題也一直得不到解決。這些問題,不僅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而且關系到一個地區的長遠發展,如不妥善解決,必定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希望區政府能積極與上級部門溝通,爭取早日完善各大重點項目建設的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要解決新橋村418畝廠房復建用地和經濟發展用地的各項報批手續,盡快解決村民住宅拆遷安置用地面積前后不符的問題。 解決辦法: 1、特事特辦,由區政府牽頭與市、區有關部門溝通,并組織有關部門以及村委會、村民代表召開協調會,正面研究上述問題。盡快完善新橋村418畝廠房的復建和經濟發展用地的各項報批手續,并解決該村村民住宅拆遷安置用地面積前后不符的問題。 2、簡化用地報批手續,明確市、區一級國土管理部門的辦案審結時限。 3、充分利用好“三舊”改造戰略機遇,考慮將留用地指標與解決歷史無證廠房或“兩違”建設相結合,通過置換的方式予以解決。 4、國土規劃部門應由專人跟進落實上述事項,并定期向街、村反饋辦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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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答復: | 胡健強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5號“關于加快解決省市重點項目建設歷史遺留問題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新橋村經濟發展留用地情況 (一)新橋村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情況 2007年8月,市國土房管局根據有關會議紀要精神核定南部快速公路項目涉及新橋村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為279112平方米(折合418畝,包括工業廠房的復建面積和南沙港快速路項目用地按實際征收村集體土地的15%進行計提后的經濟發展留用地面積,穗國房函〔2007〕1410號)。 2010年5月,新橋村同意在原有279112平方米留用地指標中扣減30493平方米予以完善該村的一塊商業用地手續。目前,新橋村現余248619平方米村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 (二)關于南部快線新橋村段經濟留用地問題 2004年2月,市規劃局核發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穗規選〔2004〕32號),用地單位為廣州市番禺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選址用地面積279112平方米;2007年12月,市規劃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07〕1440號),根據南部快線在新橋村征地76102平方米,按15%提留應安排村經濟發展留用地11415平方米。用地單位: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鎮新橋村經濟合作社,市級批準用地面積14711平方米。遵守事項要求:建設用地面積應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準面積為準。 二、新橋村拆遷安置用地情況 (一)2007年6月,在鎮政府、業主單位共同確認拆遷戶數的基礎上,國土分局核定南部快速公路涉及新橋村實際拆遷安置戶數為23戶(穗番復建核字〔2007〕7號)。 (二)2004年2月,市規劃局核發拆遷安置房用地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穗規選〔2004〕33號),用地單位為廣州市番禺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選址用地面積 三、新橋村“三舊”改造情況 經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核查,新橋村涉及改造的圖標建庫圖斑為44011310001、44011310002、44011310003、44011310004、44011310005、44011310006、44011310007、44011310008,其中須補辦手續的面積為 根據“三舊”政策,該村已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在2007年6月30日已使用的建設用地可申請辦理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建議該村充分利用“三舊”改造的政策考慮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四、建議 (一)新橋村應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盡快憑現余 根據市政府《關于統籌解決我市各區農村留用地遺留問題的意見》(穗府辦函〔2009〕118號)的有關精神,留用地指標應先用于抵扣經調查核定的歷史違法用地。 (二)村經濟發展留用地、拆遷安置用地若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應按照《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劃》(穗府〔2009〕29號)的有關要求完善用地手續。屆時,我區國土房管分局將特事特辦,全力協助做好相關的用地報批工作。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土地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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