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解決農村離婚婦女分戶難問題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據了解,2008年以來,我區農村居民離婚案件共306宗,其中2008年95宗,2009年116宗,2010年105宗。大部分能按規定分設戶口。部分未能分設戶口的離婚婦女,在辦理子女入學手續或申請港澳游證件需出示戶口簿時,須向原戶主索取,遭拒絕則無能為力。部分鎮街這一現象,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當事人越級上訪,且漸趨增多(2008年5宗,2009年8宗,2010年15宗)。究其未獲分戶原因:一是屋主不同意原址分戶;二是村委會也不同意離婚婦女落戶辦公地址;三是當事人亦不愿意遷回實居地落戶;四是部分鎮街相關部門遇上述情況,未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離婚婦女分立戶問題。 辦 法: 一、基層派出所受理離婚婦女分戶申請,遇戶主不同意原址分戶的情況,應及時告知鎮街相關部門。由鎮街婦聯牽頭,聯合綜治、公安、司法等部門,主動調處,解決落戶地址問題。如多方努力未果,公安派出所應從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出發,為離婚婦女辦理分立戶。 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糾正損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村規民約,強化公民道德觀念,營造男女平等、尊重婦女的氛圍,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
| 問題答復: | 區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 你們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六次會議第58號“關于解決農村離婚婦女分戶難問題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農村離婚婦女分戶的現狀 近年來,我區農村離婚婦女分戶申請逐年增多,在這個問題上,我局一直堅持以廣州市統一戶籍政策為依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積極予以解決,為群眾排憂解難。據統計,自2008年以來,我局已按規定受理并解決該類分戶申請 1159宗,在最近區政協轉遞區婦聯反映的13宗分戶申請中,已解決11宗,剩余2宗因離婚婦女不接受我局提出的解決辦法而未能解決。 二、造成農村離婚婦女分戶難的存在問題 目前,有幾個現實問題造成農村離婚婦女不能及時分戶,導致農村離婚婦女無法取得、使用戶口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一是個別業主(房屋產權人)不同意原址分戶,不提供分戶時所需材料;二是村委考慮到分紅、征地補償、宅基地分配等問題不同意提供掛靠地址;三是離婚婦女擔心影響自已的集體利益分配,不愿遷往實居地和使用虛擬地址。 三、我局解決農村離婚婦女分戶的工作做法 在農村離婚婦女提出分戶申請且業主不同意原地分戶情況下,我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議離婚婦女通過遷入本人實居地,回遷父母戶口,搭戶親戚或朋友戶口,掛靠村委地址等方法解決。如申請人不同意的,再由社區民警上門對業主進行法制教育、動員調解。 (二)在以上方法均無法實施的情況下,提請由鎮(街)婦聯牽頭,綜治、公安、司法等部門組成的調解工作組上門調解,爭取業主同意原地分戶或由村委提供公共用房(如村辦公用房等)解決落戶地址問題。 (三)若上述方法均不能實行,經申請人同意,使用虛擬地址“行政區劃名稱+××村+××組(社、自然村)+××號”為申請人辦理分戶登記,解決當事人落戶地址問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為能從根源上解決農村離婚婦女分戶難問題,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我局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把存在問題和解決辦法積極向上級反映,爭取支持解決;同時,加強橫向聯系,會同區婦聯、國土、民政、司法以及各鎮(街)等有關部門以個案的方式,盡最大努力,逐一解決問題,逐步建立和健全有關工作機制。 (一)進一步完善立法和普法工作。把農村離婚婦女權益問題列入法律予以保障,是從源頭上解決農村離婚婦女權益問題的根本途徑。同時,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糾正損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村規民約,強化公民道德觀念,營造男女平等、尊重婦女的氛圍,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二)加強司法救濟手段。幫助婦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有助解決農村婦女離婚后分戶、財產分割等問題。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農村和婦女問題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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