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茹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委員提案第44號《關于開展番禺區農村土地集約利用及適度規模經營研究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一直以來,我區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區委、區政府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番發〔2004〕7號)、《關于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番發〔2006〕16號)和《關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實施意見》(番發〔2009〕1號)等文件,鼓勵和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2009年,我區制定《廣州市番禺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施辦法》,對土地流轉集聚到連片面積超100畝的農業企業(種養大戶)的農戶,每年每畝給予100元的補助,補貼期限暫定三年。土地流轉補助由區、鎮(街)財政按8:2的比例分擔。據統計,2009年我區土地流轉總面積19.38萬畝,占農村土地承包總面積33.45萬畝的57.9%。全區符合補貼條件的面積63668畝,區、鎮街兩級財政共補貼636.68萬元。 二、區政府將積極開展農村土地集約利用及適度規模經營方面的研究。目前,區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已聯同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著手開展關于“番禺區農村土地集約利用及適度規模經營研究”的軟課題研究。該研究將通過分析番禺區農村土地利用、經營的現狀及變動趨勢,參考國內外一些地方農村土地集約利用先進經驗,探討番禺區農村土地集中集約利用及適度規模經營的可行模式,并分析地方政府在這一過程中發揮職能的方式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等,為區政府及各相關部門、鎮、街提供決策參考。 三、把開展土地集約利用及適度規模經營的建議,落實到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的選址及規劃報建工作中。我區已在2009年6月開展《番禺區村經濟發展留用地集聚選址規劃》的編制工作,目前已完成階段成果。該規劃按照集聚選址的原則,安排了全區現階段的留用地,并明確了15畝以下的留用地要求集聚選址或通過貨幣補償解決;15畝以上的留用地如果村有符合“兩規”的用地可在本村選址的原則。區有關部門將進一步按照區有關留用地選址的政策和要求,完善《番禺區村經濟發展留用地集聚選址規劃》,并充分利用“三舊”改造政策,對農村舊村莊和舊廠房進行改造,積極做好“騰籠換鳥”項目用地工作,推行產業升級和產業轉移。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農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番禺區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