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撤銷石?鎮新橋村生態廊道控制區的議案 |
| 問題內容: | 案由: 2008年11月,番禺區規劃分局致函石?鎮新橋村,根據《關于征詢涉及生態廊道規劃項目的函》的有關內容,生態廊道南沙港快線兩旁控制區 經初步統計,新橋村從改革開放初期建設珠穗線高壓走廊,到近年的南沙港快線建設,共支持了市、區、鎮7個大型項目建設,征占土地面積1600畝,占新橋村用地總面積的42%。若生態廊道不調整走向及控制范圍,新橋村幾乎無地可用,經濟發展不上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無從談起,村內的公共福利、教育、衛生、精神文明建設等各項關系民生的事業缺少強有力的經濟后盾,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也會大受影響。 因此,希望區能積極與廣州市溝通,請求撤銷新橋村轄區范圍內的生態廊道控制區,確保農村大局穩定。 解決辦法: 一、調整生態廊道走向。 二、撤銷生態廊道控制區。 |
| 問題答復: | 胡健強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第31號《關于撤銷石基鎮新橋村生態廊道控制區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自2003年起,番禺區規劃分局在廣州市城市規劃局開始對番禺區生態廊道進行嚴格控制的情況下,做了大量基層調研、向上級部門匯報爭取利益的工作,以下是番禺區生態廊道規劃編制與審批過程簡介: (一)2003年,市規劃局組織編制了《番禺片區發展規劃》,規劃中確定了番禺四條生態廊道的規劃范圍。 (二)2005年5月份,市規劃局核發穗規【2005】591號文,正式確認西部快速干線、南沙港快速路、金山大道、南二環路等四條生態廊道為番禺區重要控制區,將上述道路紅線兩側 (三)2005年7月份,為解決生態廊道影響我區土地開發建設的問題,針對穗規【2005】591號文,區規劃分局提出了《關于調整番禺區西部、中部生態廊道范圍的請示》(穗番規呈【2005】80號),并組織編制了番禺區西部、中部生態廊道的調查研究報告。2005年10月份,經我區多次協調,市規劃局根據區規劃分局提交的西部、中部兩條生態廊道請示(穗規呈【2005】80號)及調整研究報告,核發了調整這兩條生態廊道控制范圍的復函(穗規【2005】1322號)。2008年4月份,區規劃分局再次提交了《關于調整番禺區生態廊道開發強度的請示》(穗番規呈【2008】47號),并在8月份組織編制了《關于金山大道、南二環東西向生態廊道控制要求的研究報告》提交給市規劃局審查(穗番規函【2008】725號)。10月份,市規劃局綜合歷次開會意見、復函及我區關于生態廊道的調整要求,核發了《關于確認番禺四條生態廊道控制范圍及開發強度的函》(穗規辦【2008】679號)。 (四)由于原批出規劃成果未解決好廊道內涉及的建設用地問題,區規劃分局于2008年11月重新就生態廊道問題咨詢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鎮(街)意見,并結合市規劃局業務會意見(穗規會【2009】31號),完成了番禺區生態廊道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報送市規劃局審查,并于 二、關于你們提出撤銷石基鎮新橋村生態廊道控制區或調整生態廊道走向的問題,此前我區已多次向市規劃局反映,爭取撤銷涉及各鎮已建鎮區的生態廊道控制帶,但一直未獲市規劃局同意。根據已獲批準的《番禺區生態廊道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的控制要求,對于鎮區內已建建筑物均按現狀予以保留,并允許其在不超出原有用地規模和建筑規模前提下進行原狀維修或改建,但不得拆建或易地重建。該規劃控制要求已是我區向市規劃局反復爭取所取得的最大化利益結果。根據廣州市有關要求,目前申請調整生態廊道走向或撤銷生態廊道控制區獲得批準的可能性極小。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城市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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