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虎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提案第74號《關于在東涌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府〔2007〕48號)第六條,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家庭人均資產凈值低于11萬元; 3.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二)我區在2008年年初的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調查數據,在沙灣河以南的地區申請和調查的家庭符合條件共413戶,其中:東涌鎮113戶;欖核鎮12戶;大崗鎮288戶。 (三)目前區規劃分局正在組織編制東涌鎮有關規劃項目,并對居住用地作了合理的安排,具體如下: 1.總體規劃方案中對居民用地規劃如下:規劃居住用地面積557.49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7.08%。居住用地采取集中布局模式,主要分布于東涌鎮中心區、京珠高速公路以東地區、原魚窩頭鎮、太石村以及萬洲工業園內。 2.在廣州新城發展策略研究中,對廣深港慶盛站周邊的功能區劃和用地布局進行了研究,并適當考慮了慶盛站周邊地區居住用地布局。 3.在政府保障性住房選址規劃中對經濟適用房進行了合理的規劃布局。 二、處理意見 (一)根據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的有關政策,在交通比較方便符合環保和農田保護的區域選取地塊,編制2010年、2011年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解決沙灣河以南地區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初創業的專業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和拆遷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有: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外來工住房和公共租賃房。保障對象為: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工住房解決產業園企業的員工居住;公共租賃房解決初創業的專業人才的居住。拆遷安置房對符合拆遷政策的家庭提供住房。 (二)根據提案建議結合東涌鎮居住用地的實際需求情況,繼續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總體規劃修編。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住房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