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志榮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提案第103號《關于興建電鍍集控區徹底治理電鍍廢水污染的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我省電鍍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基地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粵環〔2007〕8號),電鍍定點基地的選址原則上要求設置在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的省級開發區內,而且這些工業園區是需要由省環保局審批確定。 二、按省環保局原來的規劃,每個地級以上市設一到兩個定點基地,特殊的可以設兩到三個定點基地。區環保局當時考慮到大崗鎮洪奇瀝水道的排污條件較好,曾經設想過在大崗鎮新聯工業區設一個園區,但是大崗鎮對這個設置不感興趣,所以把大崗鎮新聯工業區作為廣州市的一個定點基地的設想未能實現。 現在由于重大裝備制造產業基地在番禺落戶, 正如您所說,這些工業制造必然離不開加工配套產業——電鍍加工。因此,我區考慮到排水條件和環境容量,認為在重大裝備制造產業基地內規劃一定的面積或者在化龍鎮與石樓鎮交界處建設電鍍定點基地是可行的。我區將對上述兩個地方建設電鍍基地進行可行性分析后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審。 三、具有一定規模,達到清潔生產先進企業要求,選址合理,當地環境容量可以接納的電鍍企業,經省環保部門會同省經貿委確認后可在原地保留或改造。因此,希望我區電鍍企業可以做強、做大,并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達到原地保留的要求。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環保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