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杰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第9號《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參保費調節機制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番禺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2003年5月實施以來,經過幾年的實踐,基本達到了解決城鎮職工后顧之憂的目的。鑒于物價上漲和醫療成本的上升,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參保費調節機制是應該的,但是,參保費調節機制的問題涉及省、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在不違反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7號令的基礎上,可考慮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參保費進行調節。 至于您提出適當增加統籌基金劃入基礎金的數額,我們認為并不能真正提高參保人的醫療待遇,反而會相對降低醫療保障水平,不利于醫保事業的長遠發展。原因有以下幾方面:首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尚處于“低水平、保基本、保大病”階段,提高基礎金的劃入數額,勢必會減少統籌基金的數額,削弱基金的保大病和抗風險能力;反之,統籌基金的節余多,支付能力就會有所增強,醫保待遇水平也會得到不斷提高。醫保啟動至今,我區醫保政策在統籌基金運行平穩,有較強抗風險能力的前提下進行了住院費用的多次調整,特別是住院統籌支付比例的提高,大大減輕參保群眾的醫療負擔,使群眾得到了更大實惠。其次,隨著本區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逐年提高,劃入個人醫療賬戶的資金也不斷增多,加上醫保24種慢性病每月每病種300元的門診醫療待遇,使個人賬戶資金的支出相對減少,累計結余較多。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醫保基金總收入73335萬元,其中個人賬戶注資總額28708萬元,占基金總收入的39.15%;醫保啟動至2008年3月底,累計向個人賬戶注資總額97220萬元,個人賬戶累計支出總額51791萬元,醫保卡留存余額45429萬元,占注資總額的46.73%。由此可見,個人賬戶的劃入資金足以滿足參保人小病看門診的醫療所需且有較多結余,基礎金的作用已不明顯;而個人賬戶節余越多,占用的統籌基金也就越多,基金保大病的能力就會不斷下降。再次,由于參保人對統籌共濟的作用認識不足,正確消費意識不強,濫用個人賬戶資金的情況仍存在,若再增加基礎金數額,只會助長個別人的亂消費,造成醫保基金的浪費。 因此,為充分發揮社會醫保的保障作用,更大程度地減輕參保群眾的醫療負擔,根據上級的有關精神,在條件成熟時,將考慮取消個人賬戶基礎金,而將其納入統籌基金范圍,以增強保大病和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關于提出定期調節統籌基金中政府資助金額度的問題,根據《番禺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番府〔2003〕26號)有關規定,除社會申辦退休人員符合政策規定的條件可享受政府資助繳交一次性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外,醫保基金均來自征繳的醫保費,并無政府資助部分。因此,在沒有政策依據的前提下,暫無法對基礎金作任何調整。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