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燕華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第5號《實行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 堵截國有資產的流失漏洞》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區屬公有企業未實行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的原因及區國資局對提案的意見 區國資局去年對區屬公有企業實施優化整合,重組成立八大集團公司,區國資系統格局出現了較大變動,我局在這一年多以來也緊鑼密鼓處理企業整合的有關工作,如調整職能架構、理順法人治理結構關系、規范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推進企業上市、協調督促多項大型建設項目全面開展等等,但在完善企業制度和規范企業運營等方面仍有待今后工作中不斷改進提高。如目前,番禺區屬公有企業進行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清產核資、年度會計報表審計、資產評估等經濟鑒證工作時,普遍未能實行同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您的意見和提案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對進一步規范區屬公有企業經濟鑒證工作、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具有重大意義,且在實際操作上也可行,我局經過認真研究,完全贊同該項提案,并將列入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予以施行。 二、關于我局下一階段規范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做好企業經濟鑒證工作的思路 實行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度是企業經濟鑒證工作監管的一部分,我局擬制定健全關于規范區屬企業經濟鑒證事項委托辦理的有關規定,對經濟鑒證事項的范圍、中介機構的選聘條件等進行規范,以確保經濟鑒證結果客觀、公正、準確、真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特別將具體對以下內容進行明確規范: 1.統一規范選聘會計事務所的資質條件。承擔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的會計師事務所資質條件必須與企業規模相適應,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統一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年限。根據“財企[2004]5號”和“國資廳發評價[2005]43號”文的有關規定及精神,規定區屬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承擔財務決算審計業務應不少于2年(會計師事務所因違法違規被解聘的除外);同一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承擔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不應超過5年;連續承擔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起始年限從會計師事務所實際承擔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當年開始計算。 以上工作思路將根據日后調研分析、工作需要和企業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務求使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得到更好的落實。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公有企業經濟鑒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