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堅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力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地見效。
一是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自2017年國務院公布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來,該局進一步加強與區公安分局、區人民檢察院的密切配合,在實踐案例中不斷總結經驗,積極探索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2022年4月,聯合區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印發《生態環境修復司法協作機制》,就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移送、取證、修復、交流機制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規范,為今后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理清脈絡,暢順協作渠道。
二是落實線索梳理和篩查。結合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查辦環境污染涉刑案件等工作,認真梳理和篩查生態環境損害相關線索,對于符合《廣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辦法(試行)》規定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條件的案件,堅決啟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
三是邀請公檢部門提前介入。通過銜接機制,邀請公安、檢察部門在案件調查取證階段就提前介入,從細從實規范做好調查取證等各個環節,有效防止了因證據瑕疵、適用法律不準確等問題導致無法追償情況的發生,為成功索償奠定堅實基礎。
通過生態環境、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通力協作,番禺區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調查、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公益訴訟等環節上已探索出一定經驗,在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上取得一定突破,改革工作初步落地見效。近年來,生態環境、公安、檢察等三個部門完成了“某豐農場案”“某靜林廢機油案”“某藝五金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化龍豆崗無名煉金場”等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案件,成功追償生態環境損害金額1081779.5元。“長沙路危險廢物污染”案件正由區人民檢察院通過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進行追償。
(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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