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GHCZ25715Z
二、項目名稱:廣東仲元中學第二校區校園文化景觀提升設施采購項目(二)(二次)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中山市韋威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東區街道朗晴軒3幢4層468
被投訴人:廣州國宏采購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廣州市番禺區德信路291號二樓
被投訴人:廣東仲元中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西涌大街2號
相關供應商:廣東正德堂文化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稱正德堂公司)
地 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環城西路270號二層219房A21
四、基本情況
采購日期:2025年12月8日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廣東仲元中學第二校區校園文化景觀提升設施采購項目(二)(二次)”(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HCZ25715Z)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中標單位正德堂公司提供產品的制造商不符合國家規定,中標無效。本機關于2026年1月24日依法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事項成立,不存在影響采購結果的情形,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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