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對發現不良執業的醫療機構予以記分,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任1年記分超過24分的;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累計超過60分的;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超過24分的,在辦理校驗時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現向社會公布記分名單。
附件:番禺區醫療機構2024年不良執業行為記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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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梁穎婉診所 | 2024年4月2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家佳康診所 | 2024年4月25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辰典中醫診所 | 2024年4月2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 | 2 |
康齒美口腔門診部 | 2024年4月2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 | 2 |
觀復中醫診所 | 2024年5月6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康櫻中西醫結合診所 | 2024年5月1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南奧醫務室 | 2024年5月1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