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對發現不良執業的醫療機構予以記分,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任1年記分超過24分的;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累計超過60分的;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超過24分的,在辦理校驗時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現向社會公布記分名單。
附件:番禺區醫療機構2026年不良執業行為記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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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康華綜合醫院 | 2026年1月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廣粵綜合門診部 | 2026年1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匯江口腔診所 | 2026年1月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靈樞經緯中醫診所 | 2026年1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明壹堂余來明中醫診所 | 2026年1月1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廣州番大中醫醫院 | 2026年1月1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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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康華綜合醫院 | 2026年1月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廣粵綜合門診部 | 2026年1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匯江口腔診所 | 2026年1月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靈樞經緯中醫診所 | 2026年1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明壹堂余來明中醫診所 | 2026年1月1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廣州番大中醫醫院 | 2026年1月1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