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對發現不良執業的醫療機構予以記分,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任1年記分超過24分的;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累計超過60分的;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超過24分的,在辦理校驗時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現向社會公布記分名單。
附件:番禺區醫療機構2025年不良執業行為記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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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元本康診所 | 2025年3月3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健爾安診所 | 2025年3月3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七印部落醫療美容門診部 | 2025年4月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番禺中心醫院 | 2025年4月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 | 2 |
健卿中醫診所 | 2025年4月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3 |
和陰陽中醫診所 | 2025年4月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晟杰洪昌工業路診所 | 2025年4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明德中醫診所 | 2025年4月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永樂康中醫診所 | 2025年4月9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 4 |
全新中醫診所 | 2025年4月9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陳妙珍診所 | 2025年4月9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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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元本康診所 | 2025年3月3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健爾安診所 | 2025年3月3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七印部落醫療美容門診部 | 2025年4月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番禺中心醫院 | 2025年4月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 | 2 |
健卿中醫診所 | 2025年4月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3 |
和陰陽中醫診所 | 2025年4月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晟杰洪昌工業路診所 | 2025年4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明德中醫診所 | 2025年4月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永樂康中醫診所 | 2025年4月9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 4 |
全新中醫診所 | 2025年4月9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陳妙珍診所 | 2025年4月9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