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工物研(廣州)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06MA59CFKN6J
住所: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
一、當事人失信行為事實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常態化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 信檔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5〕36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對工物研(廣州)科技有限公司的環評工程師環評從業行為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發現環評工程師郭倩存在“掛靠”行為。
以上事實,有廣東省和**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環境影響評 價信用平臺、**向**省生態環境廳提供的關于郭倩個人從業情況 的回復、郭倩與**簽訂的合同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我局于2026年1月29日向當事人送達了《環境影響評價失 信行為記分事先告知書》(穗環評(番)告知〔2026〕2號), 告知查明的事實、記分情況及相關依據。截止規定時間,未收到當事人申辯材料。
二、法律法規或規章依據及處理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 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 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 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等相關條 款,我局現擬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失信記分8(5+3)分。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書,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 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 號金和大廈2樓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 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 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6 年3月12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