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郭倩
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信用編號:**/BH031818
一、當事人失信行為事實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常態化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 誠信檔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5〕367號) 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對郭倩的環評從業行為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發現郭倩存在以下“掛靠”行為:2020年9月入 職**,且參保至今。2021年2月入職工物研(廣州)科技有限公司,且參保至今,并承擔環評的主持編制工作。
以上事實,有廣東省和**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環境影響 評價信用平臺、**向**省生態環境廳提供的關于郭倩個人從業 情況的回復、郭倩與**簽訂的合同及涉嫌“掛靠”的環評單位 工物研(廣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我局于2026年1月29日向當事人送達了《環境影響評價 失信行為記分事先告知書》(穗環評(番)告知〔2026〕1號), 告知查明的事實、記分情況及相關依據。截止規定時間,未收到當事人申辯材料。
二、法律法規或規章依據及處理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 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 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 行)》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等相關條 款,我局現擬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失信記分8(5+3)分。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書,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 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 183 號金和大廈2樓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 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 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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