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關于印發《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70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4號)
4.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2〕46號)
5.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保監規〔2022〕16號)
二、主要意義
一是完善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個人養老金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頂層設計的一個重要制度安排。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和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是對第一支柱的有效補充,將使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一支獨大”逐步發展到“三足鼎力”,有利于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功能更加完備的養老保險體系。二是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個人養老金制度適應了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退休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礎上再增加一份積累,進一步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質量。
三、制度模式
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四、參加范圍
個人養老金的參加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
首先,身份條件上,個人養老金的參加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說明:1、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參加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2、不包括已經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其次,地域條件上,應在人社部公布的先行城市(地區)范圍內。目前,我省的省直、廣州市、深圳市是國家規定先行范圍。在先行實施期間,對廣州地區而言,是指在省直和廣州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曾經參保現處于中斷繳費、暫停繳費的人員)。
五、參加流程
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其他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可以通過商業銀行渠道,協助參加人在信息平臺在線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
六、繳費金額及形式
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參加人每年繳費不得超過該繳費額度上限。商業銀行應實時登記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額度,對于超出當年繳費額度上限的,應予以提示,并不予受理。
參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費,繳費額度按自然年度累計,次年重新計算。
七、稅收優惠
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八、領取條件及形式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以下任一條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一)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三)出國(境)定居;(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購買產品類別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里的資金,可以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個人養老金產品。參加人自主決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品種和金額。
十、國家確定的先行城市(地區)
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地區)共有36個,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石家莊市和雄安新區、山西晉城市、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遼寧沈陽市和大連市、吉林長春市、黑龍江哈爾濱市、上海市、江蘇蘇州市、浙江杭州市和寧波市、安徽合肥市、福建省、江西南昌市、山東青島市和東營市、河南鄭州市、湖北武漢市、湖南長沙市、廣東廣州市和深圳市、廣西南寧市、海南海口市、重慶市、四川成都市、貴州貴陽市、云南玉溪市、西藏拉薩市、陜西西安市、甘肅慶陽市、青海西寧市、寧夏銀川市、新疆烏魯木齊市。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福建省全域均納入了先行范圍。
十一、運營監管
強調業務監管與金融監管并重。人社部、財政部宏觀指導、制定具體政策并進行運行監管,其中由人社部統一建設國家平臺;稅務部門實施稅收征管;金融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相關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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