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12號,以下簡稱“112號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經省政府同意聯合印發《廣東省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20〕5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按國家要求規范和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一、我省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有什么重大意義?
實施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實現全國統籌的基礎。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越高,統籌面越廣,統籌效率也越高,制度的互助性、共濟性就越強,運行也越安全、越穩定。我省實行省級統籌后保證了各地養老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較好地解決了各市結余基金分布不均衡,撫養比水平差異大,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等問題。同時,基金互助共濟能力得到增強,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方便企業和職工辦理社保業務。
二、在規范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和條件有什么規定?
此次國家文件要求,要統一規范全省各類單位及其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政策適用范圍和條件,從政策上真正實現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保盡保,所有參保對象都可以在依法參保后實現老有所養。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和人員應當依法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全省范圍內的各類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中應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二)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人員可以自愿按規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當依法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采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三、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下限有關問題
(一)全國各省份的繳費比例是什么情況?
目前,全國31個省份中,29個省份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6%,浙江為14%,我省為13%-14%。浙江省和福建省廈門市將于2022年1月一步到位統一到16%。
具體見下表。
(二)國家對我省統一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下限有什么要求?
長期以來,廣東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下限一直低于全國其他省份。在國家降費之前,除廣東和浙江外,其他省份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都在20%或以上,繳費基數下限也已基本實現全省統一。2017年7月,廣東實現省級統籌后,視當時費率高低狀況,將廣州等部分地市和省直的繳費比例統一為14%,其他地市繳費比例暫維持13%;同時通過分片區設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將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劃分為四類片區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低于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地區,要逐步提高到60%。
(三)統一單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下限,會不會增加企業負擔?有哪些具體減負措施?
統一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是國家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重要一步,全省各地要按照國家部署,完成統一繳費比例工作。我省執行的單位繳費比例長期低于國家規定,本次需要逐步予以規范。同時,考慮到部分地區企業繳費負擔問題,我省將繳費基數下限統一的時間適當推遲,不至于費率、費基同時上調。我們還將采取返還失業保險費、發放就業創業補貼等政策措施,適當減輕企業綜合負擔水平。
考慮到統一單位繳費比例后,部分地區企業的社保繳費成本會有所增加,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省廳已布置各市要研究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持續實施失業保險金返還政策,繼續對不裁員、少裁員企業,按照上年度所繳失業保險費50%的比例實施返還;二是結合往年政策落實情況,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各類就業創業補貼;三是實施以工代訓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職業培訓補貼;四是繼續執行階段性降費政策,延續階段性降低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政策;五是適當減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繼續采取分檔征收、免征小微企業殘保金和暫不提高繳費工資基數等措施。
四、規范省級統籌后,對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有什么影響?
國家文件要求,規范全省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按照本省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待遇計發參數,統一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過渡辦法,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實施意見》重申了國家和省的關于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并提出要完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實現與全國的統一。
目前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養老保險的待遇項目為基本養老金、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及病殘津貼。對每個項目的計發標準,國家已明確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未明確的,省里已制定了相關政策進行了明確。
五、規范省級統籌后,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會不會更順暢?
我省自2009年起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在省內不同地區之間、不同制度之間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順暢轉移及合理銜接,并優化轉移流程,保障了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2020年,我們結合規范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進一步明確通過信息歸并方式實現企業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省內轉移時無需轉移資金及業務信息,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更好保障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六、規范省級統籌后,辦理社會保險的業務有什么新變化?
一直以來,提高辦事效率、優化經辦流程、提升服務體驗是我省社保經辦機構追求的目標和努力的方向。實行規范的省級統籌后,將極大提高單位及參保個人的辦理便捷度,讓老百姓“三不跑”:省內跨區域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改為退休時由待遇領取地集中歸并,不用異地跑。全省執行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在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轉移接續、待遇領取等方面實現全省標準統一、流程規范、異地通辦,不需來回跑。全省集中統一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支持互聯網終端和手機終端,推廣“掌上辦”,不必線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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