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我市正在組織落實2024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發放工作,根據粵人社規〔2024〕14號、粵人社規〔2024〕16號、粵人社規〔2024〕19號文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單位,采取“依申請發放”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現特將勞務派遣單位穩崗返還發放流程及名單進行通告。
一、勞務派遣單位范圍
根據粵人社規〔2024〕14號文及粵人社規〔2024〕19號文規定,在我市行政轄區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在本行政轄區外取得勞務派遣資質、在本行政轄區依法備案的勞務派遣單位分公司(以下簡稱“勞務派遣單位”),及企業注冊登記名稱或經營范圍存在“勞務派遣”但未納入我市勞務派遣單位名錄庫的單位,可以按照政策規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請享受穩崗補貼,相關單位名單參考附件1。
二、政策享受條件
據國家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勞務派遣單位申請享受穩崗返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繳費時間計算截至上年末,含補繳欠費月數);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按5.5%計算);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不屬于“僵尸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未處于經營異常狀態。
裁員率是指:本單位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含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與本單位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計算勞務派遣單位裁員率時,參保人數統計口徑為與勞務派遣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有員工和勞務派遣人員。
三、申請流程
勞務派遣單位應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鏈接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系統,按要求填報(或上傳)相關材料,具體包括:
1.《勞務派遣單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審核表》(含承諾書)及《勞務派遣單位申報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用工花名冊》(表格模板支持在線下載和上傳,見附件2、3);
2.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的書面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3.用工單位出具的《關于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告知函及回執》(見附件4)。
未按要求提供申請材料的勞務派遣單位,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其限期(10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補正時間不納入審核期限,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資金撥付
勞務派遣單位返還標準按照大型企業標準確定,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20%返還。勞務派遣單位收到穩崗返還資金后,應將用工單位應享受資金在15日內全額撥付至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應于收到資金15日內出具《用工單位資金到賬確認函》(見附件5)送勞務派遣單位存檔。勞務派遣單位應于收到核發的穩崗返還資金后60日內將資金撥付憑證掃描件上傳廣東省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信息系統備案;未按規定時間備案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醒限期(10個工作日內)備案。
勞務派遣單位因用工單位注銷、用工單位明確拒收穩崗返還資金等特殊情形導致無法撥付資金的,應將無法撥付部分資金于收到核發的穩崗返還資金后60日內主動退回基金,并將書面情況說明上傳至廣東省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信息系統。
勞務派遣單位未提出申請但通過“免申即享”方式獲得穩崗返還資金的,應在收到資金后的30日內,主動報告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全額退還收到的穩崗返還資金,退還資金后可按本辦法依申請享受穩崗返還。
勞務派遣單位應建檔保管穩崗返還資金撥付、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自有員工工資表等)資料,以備核查。
各勞務派遣單位在申請穩崗返還環節,如遇到政策理解、系統操作及經辦流程等相關疑問可向對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6)咨詢。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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