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學生,準予其遷入學校的學生集體戶口: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招收的屬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非廣州戶籍學生;
(二)有省或市發展改革委部門的招生計劃;
(三)經省或市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二、需審核的材料
(一)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申請人);
(二)戶口遷移證(申請人。屬一站式遷移的,可為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三、注意事項
(一)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可在新生入學當年第二個學期開學后第一個月月底前由學校統一向公安機關申報。學校經辦人員通過網上預約(通過①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或廣州微警務微信小程序;③“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辦”App,選擇戶政欄目中的“招生入戶”事項),在學校所在地的戶政業務辦理點辦理。
(二)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學校所在地戶政業務辦理點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2022年9月26日印制)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