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本市戶籍人員丟失、損毀補領或換發戶口簿。
2.居民所持我市公安機關簽發《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丟失、損毀補領或過期換領。
3.原戶籍居民因死亡、服兵役、遷出、出國(境)定居、失蹤、重復(虛假)戶口等原因被注銷戶口,申請辦理戶口注銷證明。
4.戶口證件不能反映親屬之間關系,但在戶籍歷史檔案中有反映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申請辦理親屬關系證明。
5.居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申請辦理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
6.居民在辦理戶口遷移、身份核實等事項時,所持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不能如實反映其身份狀況的,可申請出具本地公安機關記錄在案的反映居民歷史或當期身份狀況、生存存亡狀況、遷移軌跡、注銷情況、親屬關系等情況的戶籍證明。
二、 需審核的材料
提供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申辦報告(陳述事由)辦理。
三、注意事項
1.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現場辦理需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掃描右下角二維碼進入“申、換、補領戶籍證件(明)”事項,或可通過①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進入)后,向(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審核后辦理,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正確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
2.戶口簿補領應由戶主本人(或被委托的戶內成員攜帶戶主身份證件和委托書)到公安機關辦理。
3.損毀補領或換發戶口簿、以及損毀補領或過期換領《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公安機關收繳原戶籍證件。
4.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所在戶籍辦理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