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學生,準予其遷入學校的學生集體戶口:
1.本市行政區域內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招收的屬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非廣州戶籍學生。
2.有省或市發展改革委部門的招生計劃。
3.經省或市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二、需審核的材料
申請人的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居民身份證,還需根據申請人下列不同情況審核相關材料:
1.原籍屬省外非一站式遷移的,申請人的《戶口遷移證》。屬原籍省外一站式遷移的,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2.原籍屬省內的,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入學時已經在原籍辦理《戶口遷移證》的,則審核《戶口遷移證》)。
三、注意事項
1.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現場辦理的須經學校集中統一后由學校經辦人員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掃描右下角二維碼進入“招生入戶”事項,或可通過①廣州金盾網 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進入)后,在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2.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可在入學當年第二個學期開學后第一個月月底前由學校統一向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報,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正確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經核準,入戶登記時須對居民戶口簿原件進行繳銷及登記。
3.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所在戶籍辦理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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