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準予其戶籍遷入本市:
1.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戶籍的未成年子女。屬隨繼父(母)入戶的,其母(父)與繼父(母)應結婚滿2年以上;
2.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戶籍均不在本市的,準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戶籍。
二、需審核的材料
此外:1.屬入家庭戶,還需審核入戶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宅基地證)。入單位、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還需審核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
2.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須審核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件及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注意事項
1.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現場辦理需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掃描右下角二維碼進入“投靠父母”事項,或可通過①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進入)后,向被投靠人的戶籍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落戶時需通過網上預約(操作同上,選擇“入戶登記”事項)后持《受理回執》、遷入地的居民戶口簿(一站式遷移的還需提供遷出地的居民戶口簿,非一站式遷移的則提供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辦理。
2.戶口申辦和遷移應由申請人(未成年的由監護人)到公安機關辦理,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正確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經核準,入戶登記時須對居民戶口簿原件進行繳銷及登記。
3.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所在戶籍辦理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投靠父母入戶(戶口市外遷入)申辦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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