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分局: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6〕10號)轉發給你分局,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開展批后實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轉發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擬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規定進行張貼,公告不少于十個工作日,并留存記錄。
(二)指導相關單位嚴格按照征地補償登記和協議等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依法組織實施和開展批后實施審查。請你區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省政府批復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障(穗人社征審〔2025〕120號)。
二、該用地作為被征地村的經濟發展留用地,按規定不再安排留用地,被征地村已出具不再申請該項目留用地的證明。
三、進行批后實施審查后積極開展具體項目供地工作;及時將批后實施情況在省自然資源市場與開發利用監測監管子系統填報,并按反饋制度要求上報我局,以便我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備案。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6〕10號).pdf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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