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CLF0125GZ01ZC40
二、項目名稱: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番禺中心醫院醫療集團醫療設備運維服務及維修技術與配件供應服務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宇翊鑫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黃埔區彩頻路7號C棟6樓602-6
被投訴人1:采聯國際招標采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
被投訴人2: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番禺中心醫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廣州市番禺區橋南街福愉東路8號
相關供應商:原廣州南醫宜康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現用名:廣州宜康醫學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白云區同和街斯文井同和路408號205、206房
四、基本情況
采購日期:2025年4月15日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番禺中心醫院醫療集團醫療設備運維服務及維修技術與配件供應服務項目”(項目編號:CLF0125GZ01ZC40,以下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采購代理機構通過有歧義與誤導性的評分指標用以條件限制或排擠投標人,致使我司商務部分評分“維護人員2分”在被質疑后減去2分。2.投訴廣州南醫宜康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虛假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工程、服務)謀取中標,而采購代理機構通過斷章取義的方式否決我司提供的證據,給予廣州南醫宜康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價格分滿分,未按照價格評分細則將價格分扣除10%比例。投訴人要求1.廣州南醫宜康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虛假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工程、服務)謀取中標,請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條款處理,并對廣州南醫宜康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廢標”。2.廣州南醫宜康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不屬于“其他未列明行業”的企業,其所屬行業與本項目采購招標文件對應的所屬行業不符,不應享有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按照價格評分細則價格得分應該扣除10%比例,即價格分應重新核算,重新排名。本機關于2025年6月10日依法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向第三方進行調查取證與核查,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投訴事項1中“采購代理機構通過有歧義與誤導性的評分指標用以條件限制或排擠投標人”的投訴內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駁回投訴。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投訴事項1中對“商務部分評分‘維護人員2分’在被質疑后減去2分”的投訴內容成立,影響或可能影響采購結果,鑒于本項目已簽訂合同且正在履行,如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2不成立,決定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啟動了向第三方調查取證程序,總計24個工作日,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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