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16屆89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據介紹,1986年,廣州在全國率先舉辦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活動,至今共有462位港澳臺僑代表人士及外國友人獲此殊榮。榮譽市民對廣州改革開放進程中的引資、引技、引智作出重要貢獻。2010年《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例》出臺施行,廣州成為較早制定實施授榮地方性法規的城市。
《規定》在繼承以往授榮工作制度安排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的需要,進一步健全授榮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規范程序,提升工作效能。
根據《規定》,廣州市榮譽市民須為華僑、港澳臺同胞和外籍人士。與以往的授榮法規政策文件相比,《規定》在榮譽市民人選所作貢獻范圍的劃定上,既包含支持本市經濟發展、教科文衛體和公益慈善等事業,又新增了參與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共建“一帶一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的內容,更貼近當前城市發展需要,符合廣州作為國家重要的中心城市、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新時代樞紐型僑都的城市地位,與建設中心型世界城市目標愿景相符。
《規定》明確,開展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工作期間,廣州將成立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活動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設在市人民政府僑務主管部門,統籌協調涉及榮譽市民工作的重大事項。榮譽市民享有應邀參與本市重大活動等方面的待遇。榮譽市民的推薦方式包括單位推薦和本人自薦,授榮活動經報批后一般每5年開展一次。
《規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榮譽市民基本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和外籍人士,經推薦和審核相關程序,可授予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
(一)支持本市經濟發展,在投資、貿易、納稅,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為本市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等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為發展本市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促進本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交流合作、融合發展,推動本市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促進本市與臺灣地區的交流與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促進本市對外交流與合作、拓展國際友好城市關系、推進共建“一帶一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升廣州國際形象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為本市引進資金、項目、高層次人才、重大科技成果,促進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八)為本市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
(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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