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番禺區2025-2026年煙花爆竹零售點行政許可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要求,1月7日至1月8日由4名區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6名專家組成兩組區煙花爆竹現場核查復審小組,分別對石碁鎮、石樓鎮、化龍鎮、新造鎮預報名的商戶申請場所開展現場核查,結合鎮預審意見、區復審小組現場核查意見形成《2026年番禺區預報名商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現場安全條件合格名單》,現對外公示。
請名單上的商戶根據《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網上申請流程》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進入廣州市番禺區應急管理局,查找“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事項,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零售許可證時,需要提交資料如下:
1.申請書
2.零售店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包括周邊150米范圍內主要建筑物的平面示意圖及四置照片(前、后、左、右),衛星鳥瞰截圖(照片用A4紙彩色打印)。(集裝箱需提供位置經緯度坐標)
3.主要負責人培訓合格資格證、銷售人員培訓情況說明。提交齊全上述資料(申請書以廣東政務服務網掛網空白表為準)。
申請鏈接將于2026年1月20日(周二)上午10:00開放,區應急管理局將根據《廣州市番禺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方案》,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批(如在同一時間申請以系統處理順序為準)。
溫馨提示:
1.根據《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及其附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的“先照后證”改革相關審批項目》中明確煙花爆竹零售許可在《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中改為后置審批,因此“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事項僅能用企業賬號申請,無法用個人賬號申請,請各位商戶于1月20日申請前完成營業執照的辦理和廣東政務服務網賬號注冊,該事項服務對象為企業法人,若用個人賬號申請將不予受理。
2.請商戶在申請時一次性遞交齊全所需資料,如資料不齊全,申請時間將以補齊資料的時間為準。
3.根據《煙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要求兩個煙花爆竹零售店之間距離應大于50m,如兩個現場安全條件合格的煙花爆竹零售店之間距離不足50米,我局將以收到申請先后順序對兩者進行審批確定予以許可的商戶。
附件:1.2026年番禺區預報名商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現場安全條件合格名單
廣州市番禺區應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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