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加強廣州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番禺工作站建設,現按照依法、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新一屆番禺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及廣州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番禺工作站調解律師團隊,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條件及范圍
(一)參與選聘的律師事務所近3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二)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條件:
1.忠于憲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質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近3年內沒有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3.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熟練掌握運用行政管理、征收補償、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城市更新、土地出讓、環境保護、違法建設處理、物業管理、社會保障、工傷認定、知識產權、工程建設、證券基金、國有資產等領域法律法規和政府工作程序,有較強的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派駐律師的基本條件:
1.忠于憲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質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近3年內沒有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3.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經驗(行政法律工作經驗優先),工作認真負責,專業能力較強。
派駐律師應保持穩定,接受區司法局日常管理,未經區司法局同意不得更換。
上述條件中涉及的執業經驗及工作經驗年限、處罰或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5年8月31日。
二、具體工作內容
(一)區政府法律顧問協助區司法局完成以下工作事項:
1.對區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見建議;
2.對區政府重要改革和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和行政執法行為等提供法律意見;
3.對區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審核意見;
4.對區政府的重大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受區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5.參與區政府重大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審查重要的法律文書;
6.審查以政府及其下屬單位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
7.參與處理涉及法律事務的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8.開展法律知識教育培訓和法治宣傳工作;
9.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廣州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番禺工作站調解律師團隊協助區司法局完成以下工作事項:
1.開展行政爭議調解工作,包括聯系當事人并進行溝通,明確行政爭議內容,初步調查案件事實,促使當事人達成一致,對行政調解協議進行審查確認等;
2.加強行政調解工作與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司法執行等其他階段之間的溝通銜接;
3.做好調解過程中檔案材料的收集、制作及歸檔;
4.對重大、疑難、復雜的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等涉法涉訴事務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5.邀請專家開展法律知識專題講座及培訓;
6.參與處理涉及法律事務的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7.開展法治宣傳工作;
8.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選聘程序、服務年限及費用
(一)選聘程序如下:
1.發布公告。
2.自主申報。有意應聘的律師事務所須向番禺區司法局提交應聘材料。
3.評審遴選。由番禺區司法局匯總參與選聘的律師事務所資料,與應聘律師事務所進行面談,綜合考察應聘的律師事務所的團隊架構、資質經歷、業務專長、收費標準等因素進行遴選,最終確定2家符合條件的法律顧問候選單位(1家為區政府法律顧問,1家為工作站調解律師團隊)
4.聘任。經番禺區人民政府審定后,由番禺區司法局分別與2家法律顧問候選單位簽訂服務合同。
(二)服務年限:法律服務年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
四、提交材料、時間及方式
(一)有意向的律師事務所向番禺區司法局提交經封存的紙質應聘材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本單位近3年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從業人員概況、開展業務情況、辦公場所、硬件情況等;
2.以往參與政府法律服務的情況,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律師事務所推薦擔任項目負責人和派駐律師的個人材料;
4.派駐律師薪酬待遇;
5.提供服務工作具體內容等;
6.明確參與應聘的服務項目。
(二)提交時間及方式
請于2025年10月29日前參與選聘的律師事務所將申報材料送至番禺區司法局(廣州市番禺區捷進中路9號3座),聯系電話:020-84636756,聯系人:黃小姐。
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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