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各農業經營主體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5年糧油生產保障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5〕9號)、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關于做好2025年培育農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農場任務實施工作的通知》(農(經綜)函〔2025〕70號)和《廣東省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做好我區2025年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培育工作,規范2025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現就組織開展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為目的,以標桿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培育為重點,推動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夯實組織規范運行基礎、提高糧油單產和生產經營等水平,提升聯農帶農服務能力,引領全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服務帶動小農戶進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
二、補助對象
(一)支持納入省標桿農民合作社入圍名單,且納入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測農民合作社名錄庫的農民合作社開展培育。具體支持的農民合作社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或超大規模經營。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涉及經營權出租、入股的,應參照《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在合同中準確標明相關承包地塊代碼。
二是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財務報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依法落實一人一票制。
四是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五是聯農帶農緊密。農民合作社實有成員名冊與成員賬戶的成員范圍一致,實有成員數高于本地區平均水平;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每個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三、補助資金來源、方式及標準
項目資金來源為上級下達至我區的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對納入省標桿農民合作社入圍名單,且納入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測農民合作社名錄庫的1家農民合作社補助10萬元。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或“先建后補”等獎補方式。
四、相關要求
(一)項目實施地點原則上在番禺區轄區內,符合我市農業農村規劃發展方向,并具有較好的輻射帶動和聯農帶農作用。項目資金用于支持農民合作社夯實組織規范運行基礎、提高糧油單產和生產經營等水平,提升聯農帶農服務能力。提升運營質量、強化服務帶動能力。一是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組織運行規范化水平,支持農民合作社應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財務管理軟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請專業財務會計人員或使用委托代理記賬服務,按要求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二是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標準化生產,規范生產記錄檔案,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檢驗檢測制度,發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和達標合格農產品,開展品牌化經營。三是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技術集成組裝方案篩選、熟化,提高大田生產技術到位率,鼓勵通過應用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模式,帶動小農戶提升綜合生產能力和發展水平。四是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成員管理,通過盈余返還、訂單帶動、吸納就業等方式與小農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關系。
五、項目實施程序
(一)申報。符合要求的經營主體按照申報要求,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樣式可參考附件1-4。
(二)審核。區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項目資金扶持對象主體和具體實施項目。
(三)組織實施和驗收。區農業農村局指導、監督實施主體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項目建設,實現原定績效目標;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對項目進行驗收。
(四)資金撥付。區農業農村局及時整理資金撥付材料,辦理資金撥付申請手續。區財政部門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資金直接撥付到相關銀行賬戶。
六、相關要求
(一)科學組織實施。區農業農村局結合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實際,指導申報主體科學合理制定項目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實施內容和目標任務。
(二)強化項目監督。區農業農村局建立經營主體申報和補助等檔案資料,包括申請者的申請資料、核查資料、公示等文字或圖片資料。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的績效評價。
(三)嚴格資金監管。項目要加強資金監管,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擬獎補的農民合作社要嚴格按規定履行資格審查程序,規范開展公告公示。嚴禁以撥代支、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獎補資金不得用于購買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內的農業機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費用、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與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無關的支出。原則上同一項目不對同一經營主體進行重復獎補。項目資金專款專用,按期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確保資金使用進度和績效目標的達成。
七、資料提交
申報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的農業經營主體需填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書》《項目預算明細及績效目標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計劃申報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承諾書》(《方案》附件1-4)及其他相關材料一式兩份,并于6月19日下午下班前報送至番禺區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八、其他事項
請各鎮(街)積極發動并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申報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著力推動我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和培育工作高質量發展。
各鎮(街)、各農業經營主體在項目申報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徑與我局聯系。
廣州市番禺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6月12日
(聯系人:王健敏、潘梓妍,聯系電話:8481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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