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社會團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年度檢查辦法》等規定,區民政局決定開展番禺區社會團體2025年度檢查和年度報告工作,慈善組織類社會團體依法履行年度工作報告義務,其他類型社會團體依法接受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檢查
(一)對象范圍
2025年6月30日前在區民政局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慈善組織除外),應當參加2025年度檢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記成立不滿6個月的社會團體,可以不參加2025年度檢查。
(二)檢查內容
1.遵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
2.履行變更登記手續和章程核準情況;
3.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
4.負責人等人員變動情況;
5.機構設置以及變動情況;
6.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7.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三)應當提交的年檢材料
1.2025年度工作報告書;
2.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度檢查的方式和程序
1.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3月31日前,登錄“廣州市番禺區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信息平臺”(http://shzz.panyu.gd.cn/),社團年檢業務選項,在線填寫2025年度工作報告書(含財務會計報告),在線填寫完成后,下載打印系統生成的帶水印版年度工作報告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團體公章,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5月31日前,須將有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結論(合格、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檢材料上傳至“廣州市番禺區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信息平臺”。
2.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5月31日前,直接登錄“廣州市番禺區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在線填寫2025年度工作報告書。
3.區民政局對參檢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年度檢查合格、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結論。參檢社會團體可登錄“廣州市番禺區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進入年度工作報告書查詢年檢結論。
4.年度檢查結束后,區民政局將通過“番禺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通報參檢社會組織的年檢結論。
(五)年檢基本合格、不合格社會團體的處理
對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社會團體,確需整改的,區民政局將責令限期整改,并視年檢、整改等情況依法予以處理。
二、年度報告
(一)對象范圍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區民政局登記成立并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下稱慈善組織),應當參加填報2025年度工作報告書(含財務會計報告),并提交2025年度審計報告。
(二)年度報告的方式和程序
慈善組織登錄“廣州市番禺區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信息平臺”,社團年檢業務選項,在線填寫2025年度工作報告,并提交2025年度審計報告。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慈善組織應先將年度工作報告交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并于5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無業務主管單位的慈善組織于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
(三)年報信息公開
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審計報告將在“廣州市番禺區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信息平臺”上對外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此外,慈善組織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及相關規定,及時將年度工作報告等材料上傳至“慈善中國”平臺。
(四)后續處理
對未依法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慈善組織,區民政局將依法予以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遵守報送時限。各社會團體須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時限完成材料報送,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線下補報。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發現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不齊全或有疑義,要求予以補充或者作出說明的,社會團體應當及時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二)依法履行審查職責。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必須先將年檢(年報)材料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獲得初審意見后,方可通過系統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未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的年度工作報告,視為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三)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各社會團體須對年檢(年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或隱瞞情況。社會團體接受年度檢查或者報送年度報告情況將納入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
四、其他事項
各社會團體在接受年度檢查或者報送年度報告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一)填報咨詢電話:020-84622551;
(二)技術咨詢電話:020-87554998。
特此通知。
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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