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花野美容店:
對你在洛溪新城海天花園名店街25號(花野美容院)內設置房間并擺放床鋪、被子、衣服等生活用品住宿,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一案,我街已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穗番綜(洛浦)處字〔2024〕8號)。經查實,你單位至今未按《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數額和期限繳納行政罰款,我街已2024年11月17日依法對你作出《催告書》(穗番消催字〔2024〕第0004號),并于11月21日通過郵寄送達,但未能成功簽收,已回退。
由于你的聯系地址無法有效送達你本人簽收,我街無法取得你的其他聯系方式,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催告書》。《催告書》自本公共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洛浦街道辦事處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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