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當事人李德智,于2026年3月20日在番禺區大龍街茶東村骨灰樓后側地塊未經許可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涉及生活垃圾6.8立方米。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2020修正)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單位擬對你作出罰款壹萬壹仟柒佰元整的行政處罰。應行政相對人李德智申請,本街決定就上述行政處罰案件舉行聽證,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對人:李德智
二、聽證會舉行時間:2026年4月24日15時00分
三、聽證會舉行地點: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市蓮路新橋村段39號二樓會議室
四、注意事項:參加旁聽的人員請持本人身份證明進入聽證會會場(聯系人:歐煉川,聯系電話:020-84555377)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大龍街道辦事處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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