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龍:
我街于2024年12月03日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穗番大龍告〔2024〕042號),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處罰告知書》(穗番大龍告〔2024〕042號).pdf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大龍街道辦事處
2025年0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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