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民規〔2020〕1號
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印發關于大力推動社區基金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慈善組織、區社聯會:
為規范社區基金的培育,鞏固“五社聯動”機制成果,促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和基本社會服務,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大力推動社區基金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向區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反饋。
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
2020年7月29日
關于大力推動社區基金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以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鼓勵社會多元參與社區治理,進一步推動我區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打造我區“五社聯動”城鄉社區治理模式,促進社會治理水平提高,提升應對有關疫情防控資源整合能力,現就設立社區基金提出如下意見:
一、社區基金的概念
本指導意見所稱的社區基金是指由慈善組織根據其與社區基金發起人簽訂的協議設立并進行管理的,用于番禺區內特定社區(村)公益慈善事業的專項非營利性基金。
二、社區基金的設立依據和目的
社區基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設立。社區基金以慈善為宗旨,以促進社區善治、支持社區服務、推動社區發展為主要目的。
三、社區基金的設立
社區基金可由捐贈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委會、承接駐地社工站的社工機構、慈善組織、志愿(義工)團體、愛心企業、社區(村)居民代表或社區(村)“五社聯動”委員會等自主、自愿發起申請設立。原則上每個社區(村)只設立一個社區基金。
社區基金名稱前綴一般按照“慈善組織+社區(村)”的名稱確立。在符合慈善組織章程的前提下,社區基金可以組建社區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負責社區基金日常的使用和管理。
慈善組織需在廣州市番禺區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信息平臺(網站:http://py.pynpo.org.cn/)填報社區基金設立的信息。每年年底慈善組織應填寫社區基金年度工作情況表(見附件1)報送民政部門。
四、社區基金的資金來源
社區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社會募集、慈善組織資助、政府扶持資金和政府購買公益服務資金等形式。社區基金需要公開募捐的,管委會應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依法開展募捐活動。
五、社區基金的使用范圍
(一)資助和支持改善社區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保、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殘、恤病、優撫、救災等方面的慈善項目;
(二)資助和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
(三)資助和發展社區(村)志愿服務,激發社區參與活力;
(四)改善社區(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幸福社區、美麗鄉村,促進鄉村振興和社區共建共治共享;
(五)開展慈善宣傳,傳播人人慈善為人人的理念;
(六)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的項目或活動。
六、社區基金的運營管理
社區基金的運營管理應遵循居民參與、財務規范、信息公開、發展持續的基本原則。具體如下:
(一)居民參與。社區基金要引入居民參與決策機制,探索社區協商民主模式,建立健全社區籌款募集機制,推廣宣傳志愿服務,引導動員社區居民廣泛參與,從而提高社區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除捐贈方有明確指定意向外,社區基金資助或開展社區項目和社區活動一般通過社區(村)代表會議、社區(村)居民會議和社會組織等多種方式,廣泛收集社區(村)需求信息,充分聽取社區(村)各方建議和意見,確保相關項目和活動符合社區(村)發展需要。
(二)財務規范。社區基金資金的使用管理須合規透明,由慈善組織專款專用、獨立核算。社區基金一般由發起人(單位)向慈善組織捐贈3萬元以上(含本數)作為啟動資金。鼓勵我區慈善組織對在2020年10月底前設立的社區基金給予3萬元或以上資助。鼓勵我區慈善組織根據實際制訂有關辦法給予社區基金一定的資助,可以采取資助社區基金啟動資金的方式,也可以對籌款達到一定額度的基金進行配捐。
(三)信息公開。社區基金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區居民和社會監督,以適當形式向所在社區居民公開公示決策過程和資金使用情況。社區基金應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如社區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監督成員列席管委會會議,監督管委會和社區基金運行情況。
(四)發展持續。為確保社區基金的正常持續運作,慈善組織應制定具體社區基金管理辦法,結合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有關規定,明確社區基金每年籌集資金和支出資金的最低限額,并與社區基金發起人約定基金保底限額。如社區基金剩余資金低于1萬元,且時間持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或基金一年以上(含一年)未使用且無捐贈資金收入的,社區基金發起人應聯同管委會提交整改報告;如自整改之日起一年后仍無改善的,所屬慈善組織有權暫停或終止該社區基金,具體終止條件由社區基金發起人和慈善組織協商確定。
七、保障措施
(一)黨建引領,加強領導。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人人共享的原則,區民政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委會要加強領導和監管,確保各項工作在黨組織的引領下有序推進,并將社區(村)黨建工作貫穿始終,充分發揮社區(村)中黨組織、離退休老黨員、黨代表、社區(村)在職黨員的示范帶頭作用,主動為社區(村)公益慈善和社會治理工作作貢獻。
(二)落實分工,形成合力。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本轄區社區基金的實施,協調本轄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委會、社會組織、社工機構、慈善組織、志愿團體等落實本指導意見的工作安排。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委會:負責組織推動本轄區內社區基金的設立和資金募集工作、并動員各社區(村)把包括為敬老宴、龍舟賽等活動籌集的公益善款納入社區基金中進行管理和使用。各慈善組織(見附件2):指導社區(村)設立社區基金,制定社區基金有關管理辦法;主動為基金鏈接社會資源,幫助各社區基金募集資金;提供社區基金啟動資金或配捐資金;指導各社區基金開展社區(村)公益慈善活動。區社聯會、鎮(街)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指導各社區(村)“五社聯動”委員會主動發起設立社區基金;指導各社區基金開展社區(村)微創投活動和其他社區(村)公益慈善項目;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推動社區社會組織主動承接社區(村)公益慈善項目。
(三)五社聯動、多元共治。要積極融入我區全面推開的“五社聯動”工作,與社工機構、慈善組織、社區社會組織、志愿團體等緊密合作,充分發揮居民、企業、志愿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執行機制、評估機制、監督機制等,切實發揮社區基金的積極作用。
(四)保障經費,積極宣傳。各有關單位要將社區基金納入2020年重點工作內容,加強經費保障,積極宣傳推廣。充分發揮社區基金的引領帶動、支持作用,廣泛募集服務項目資金,實現服務項目的制度化、常態化和標準化。主動邀請主流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宣傳工作實施情況,廣泛宣傳推廣。
(五)強化實效,嚴格監督。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目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積極創新地開展工作,爭取社區基金的全覆蓋、見實效,實現“一社區(村)一基金”,為我區社區建設、社會治理工作探索創建“番禺模式”。各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應定期組織監督審計,強化風險防范,加強監督管理,確保項目運作的公開透明,確保機構、人員、資金、項目安全。
八、試行時間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施行,有效期2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